發(fā)布時間:2025-05-11 17:36:50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需向公安消防機構提交消防驗收申請。消防機構收到申請后,會檢查提交的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如資料不全,需及時補充。驗收前一至兩天,消防機構將通知建設單位準備驗收工作。
驗收過程由不少于兩名消防監(jiān)督員執(zhí)行,他們需著制式警服并佩戴《公安消防監(jiān)督檢查證》。驗收開始時,建設、設計、施工及監(jiān)理單位需分別介紹工程概況、設計情況、施工調試情況和監(jiān)理情況。
接下來是分組現場檢查驗收,驗收人員邊檢查邊測試,并記錄在消防驗收記錄表上。驗收完畢,各小組匯報驗收情況,并根據《廣東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guī)則》進行評定。評定結論填寫在記錄表中,消防機構將提出初步意見,并要求整改。
建設、施工及設計單位需對消防機構提出的疑問做出回應,不能當場答復的,需給出解釋。驗收或復查合格后,各單位驗收人員及消防機構人員在驗收申報表上簽字。
驗收意見書由工程驗收承辦人填寫,呈批并整理驗收檔案。不合格的工程,建設單位需組織整改并重新申請復驗,復驗程序與初次驗收相同。不合格的申報資料不予退還,復驗時需提交相同資料。
公安消防機構在收到驗收申請后10日內進行消防驗收,并在7日內簽發(fā)驗收意見書。復驗辦理時限與初次驗收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內容包括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建筑防火防煙分區(qū)和建筑構造、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消防電源及其配電、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建筑內部裝修、建筑滅火器配置、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安全的內容及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驗收重點在于檢查竣工圖紙、資料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是否一致,工程中是否整改了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中提出的問題,以及各類消防設施、設備的施工安裝質量及性能,抽查測試消防設施功能及聯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