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1 23:10:19
離婚后房產分割情形有:
1、兩人婚后購買的房產并登記在兩人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均等分割;
2、房子系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全資購買的,該房子歸出資方所有;
3、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參與分割。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