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23 02:27:15
對方占用公共通道后,可以起訴。
所謂公共通道是指面向所有公眾提供特定服務的經(jīng)營者電話公司便是典型的公共通道.另一種觀點則將因特網(wǎng)服務提供商視為傳播者。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民事訴訟的提起,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解決爭議,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責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為。
起訴的分類如下:
1、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fā)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2、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志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