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2 07:40:00
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時,會計處理需遵循一定的原則。假設企業(yè)采用自營方式施工,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按成本價)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銷售價格)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建工程通常分為兩種類型:自營和出包。自營在建工程是指企業(yè)自行購買材料、自行施工并管理的項目;而出包在建工程則是指企業(yè)通過合同委托其他工程隊或單位來完成的項目。
在會計科目上,“在建工程”用于記錄企業(yè)基建、技改等工程的成本。根據固定資產會計準則,企業(yè)發(fā)生的與固定資產相關的后續(xù)支出,如日常修理、大修理、更新改造、房屋裝修等,若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也應計入“在建工程”。如果不符合確認條件,則應在“管理費用”科目中記錄,不在“在建工程”科目中。
此外,“在建工程”科目還需根據不同的工程類型進行明細核算,比如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等。對于可能發(fā)生減值的在建工程,企業(yè)應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值得注意的是,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代表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價值。
以上是關于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時的會計處理以及在建工程的相關會計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