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0 10:58:43
1、我不是大叔,再次建議你案例分析題自己做。
2、張某在姜某不愿追債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權,由妻子代位追償。
3、姜某提起訴訟應以黃某為被告,因為黃某為裝修單位,電子元件廠與黃某并無事實上的歸屬關系。
4、對黃某提出的反訴,由于黃某提出的債務人是姜某之弟,姜某并無還款之義務,因此人民法院應駁回黃某的反訴請求,并告知其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5、姜某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對黃某的財產實施保全措施。
6、申請對提交的物證欠條再次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批準,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7、姜某應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8、姜某申請再審后,由于有新的證據(jù)出現(xiàn),人民法院應予重新立案審理。
9、原審判決是針對姜某的上次訴訟,其訴訟請求被駁回;重新審理后以調解結案,雙方債務的處理應以調解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