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1 13:23:08
稅前列支中的“稅”指的是企業(yè)所得稅。允許稅前列支,就是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前允許作為成本、費用列支的,符合稅法列支途徑,可以抵減所得稅應納額。以下為部分可稅前列支費用:
一、辦公費,購置辦公用品的發(fā)票及審計費、律師費。
二、業(yè)務招待費,營業(yè)收入總額的0.5%可列支。
三、交通費,購置了汽車的企業(yè),所有路、橋費、油費可列支,其他為收總額的0.3%。
四、差旅費,到外地出差的所有費用。
五、廣告費,收入總額的8%可列支。
六、折舊費,購置2000元以上的物品入固定資產(chǎn),95%分五年折舊可列支。
七、福利費,以實際支付不超工資總額14%可列支。
八、工資,人均工資1600元。
九、電話費,在職人員5%每人每月400元,即如10名員工,月可列支電話費為200元。
十、社保費,單位支付部分可列支。
十一、水電費,用單位名義繳納的水電費。
十二、咨詢費,收入總額的5%可列支。
十三、運費,取得運費發(fā)票均可列支。
十四、租賃費,取得租賃發(fā)票均可列支。
十五、保險費,指企業(yè)的財產(chǎn)保險和運輸保險。
十六、捐贈,稅前利潤的3%可列支。
十七、財務費用,指銀行貸款的利息支出可列支。
十八、稅金及附加,營業(y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房產(chǎn)稅、防洪費可列支。
十九、裝修費,裝修總額分五年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