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2 14:25:16
1. 根據(jù)住建部《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對房屋進行裝修前,需要向房屋基層管理單位進行登記備案,并前往所在街道城管科辦理開工審批。
2.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裝修人在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時,未經批準不得有以下行為:搭建建筑物或構筑物;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其中,第(一)項和第(二)項行為需經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需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需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3. 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規(guī)范增加樓面荷載,應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