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2 09:40:39
若合同中違約金設定過高,當事人可訴至法院請求下調。
違約金系雙方協議達成的賠償額度,旨在彌補守約方的經濟損失且具備震懾違約方的懲戒效果。
違約金無限定金額約束,通常依據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預估而定。
如一方違約,守約方可向違約方追責,此時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守約方可申請?zhí)岣撸?/p>
反之,若違約金遠超實際損失,違約方可申請降低。
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基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其中包含直接損失與履約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民法典》生效時間為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