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1 23:41:56
業(yè)主與不具備相關資質的裝修公司訂立的裝修合同,
屬于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的合同,至于是全部無效還是部分無效,需要看裝修公司所涉及的勘察、設計、施工資質,是全部無資質,還是部分無資質予以確定
如全部無資質,則合同全部無效
如部分無資質,則合同部分無效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79號令,2000年1月30日實施
2條、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7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18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5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52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5)、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56條、合同部分無效,無效部分不影響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
綜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中明確規(guī)定,裝修工程適用于該條例。且在發(fā)包過程之中,建設單位(包括業(yè)主)作為發(fā)包人,應當將工程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而建設單位(包括業(yè)主)作為發(fā)包人,將工程交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進行施工,所訂立的合同,應系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那么此種合同,即便最終簽字,亦屬于無效的合同。對雙方都不具備約束力
如果,該裝飾公司,具備勘察、設計、施工三種資質之中的任意一種或兩種資質,那么此種情形下,所訂立的裝修合同,系部分有效,或部分無效,對方有權在具備相應資質的范圍內,繼續(xù)履行義務并享受相應的部分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