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1 01:36:02
營業(yè)用房又稱商業(yè)用房,俗稱商鋪,是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fā)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yè)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以及辦公用房,如寫字樓等,還包括車庫等。
【法律依據(jù)】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三)租賃用途;(四)租賃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繕責任;(七)轉租的約定;(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九)違約責任;(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