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1 14:14:53
是的,有規(guī)定:一、開展專題調研,切實摸清底數和現狀。為了迅速摸清我縣“農家樂”的底數和現狀,我局治安大隊確定專人,開展了專題調研。由于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我縣旅游業(yè)發(fā)展,從而帶動了我縣“農家樂”的迅猛發(fā)展,“農家樂”已成為我縣旅游中的重要組成部分?,F我縣“農家樂”休閑旅游點遍及9個鄉(xiāng)鎮(zhèn),涉及有住宿的特色村農家樂10個、山莊類農家樂9個,共有118家經營戶2311張床位。我縣“農家樂”住宿項目除了2家取得經營資格外,其它“農家樂”都不具備經營基本條件,也未取得《特種行業(yè)許可證》住宿項目,屬于超范圍經營、無證經營。由于現行“農家樂”無法納入公安部門統一管理,導致管理監(jiān)督上的失控,治安、消防安全隱患頗多:安全防范設施不到位,沒有建立相應的治安保衛(wèi)組織,沒有落實“四實”登記,大部分農家樂都是村民將自己的房子簡單裝修就成了客房,且相當一部分是在現有老舊土木結構民房內改造而成,完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沒有雙樓梯、滅火器、應急燈等基本的消防設施,電線老化,電器增多負荷過高造成變壓器容量不夠,從業(yè)人員沒有必備的消防知識,游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本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二、根據實際條件,逐步引導納入旅館業(yè)管理。將現有“農家樂”旅店根據硬件條件進行分級,逐步引導其納入旅館業(yè)治安管理,走上管理正軌。硬件設施相對完善的山莊類“農家樂”,以山莊為單位,列入旅館業(yè)治安管理對象;具備一定硬件設施,經濟收入較好,床位數在20張以上的“農家樂”,單獨列入旅館業(yè)治安管理;對一些在治安和消防安全上存在重大隱患的木結構的“農家樂”,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勸其停止經營住宿經營。對新開發(fā)的特色村“農家樂”兼營住宿項目,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引導工作,對投入的各項硬件設施從源頭上進行把關,使其符合治安和消防安全要求,從一開始就納入旅館業(yè)治安管理。 三、迅速落實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隱患。一是落實實名登記制度。要求每家“農家樂”以手工登記方式對前來住宿的客人予以登記,使農戶對游客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以村服務中心接待旅游團隊的,村服務中心應要求旅游社提供團隊游客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并存檔,由分配到游客住宿的農戶進行登記。要求各派出所在每戶“農家樂”設立二塊警方溫馨提示牌:住宿請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貴重物品請寄存。二是完善安全設施。消防部門要指導派出所依據“農家樂”規(guī)模,督促其配備滅火器、應急燈、疏散指示燈等基本消防設施,制定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檢查巡查制度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指導服務中心或“農家樂”協會,要建立義務消防隊,加強對“農家樂”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做好滅火應急準備。治安部門要指導各“農家樂”建立有關規(guī)章制度,積極督促村服務中心加強“農家樂”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大技防投入,指導“農家樂”集聚村建立治安聯防巡邏隊,加強巡防力度,力保治安安全。三是加強檢查指導。要將“農家樂”管理納入派出所日常工作中,定期不定期開展治安檢查,及時消除各類隱患,指導登記住宿旅客信息,同時可依托農村服務中心、“農家樂”協會加強對“農家樂”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督促其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四是強化培訓教育。要定期組織“農家樂”旅店負責人、從業(yè)人員,開展以有關法律法規(guī)、安全防范、消防安全、信息收集報告等為主要內容的教育培訓,提升從業(yè)人員素質,加強義務消防隊和治安聯防巡邏隊員的培訓,提高業(yè)務技能。五是實施重點管理。在節(jié)假日、雙休日及夏季等旅游高峰期,要組織警力加強對“農家樂”周邊的巡邏防控,及時發(fā)現、處理涉及旅店與游客的矛盾糾紛,依法查處“農家樂”的各種違法行為,為我縣“農家樂”的正常有序規(guī)范發(fā)展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治安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