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2 09:06:20
用電方需要增加容量,必須向合法的供電主體(供電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用電方的相關申請資料,經供電方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
取消各級部門自行出臺的電力增容費,各省、區(qū)、市自行提高的貼費標準一律停止執(zhí)行;申請用電或增加用電容量的用戶,除委托供電部門對其自建供電工程進行設計或施工的之外,供電部門不得再收取除貼費之外的任何費用。
調整后的增容費標準自二○○○年六月十日起執(zhí)行,在此之前的,供電部門不退還用戶,已交納部分費用但未結清的,剩余部分按新標準執(zhí)行,六月十日以后未執(zhí)行新標準的,供電單位要將多收的部分退還用戶。
據報道,雖然不再收取增容費,但委托供電部門對其自建供電工程進行設計或施工的,供電部門可收取工程設計費、電表等設備材料費和人工費,收費標準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低壓非居民客戶辦理電表增容時須提供的材料和憑據:
1、填寫完畢并簽字蓋章的《業(yè)擴報裝用電申請書》、《客戶用電設備清單》各一份。
2、近期電費收據。
3、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房屋產權證(或相關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經辦人有效證件(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6、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電力增容
百度百科-供(配)電工程貼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