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2 02:43:01
法律分析: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明確了對于房屋裝修改造的5大禁止行為,包括: 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降低底層室內標高;超過設計標準、規(guī)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的;安裝設施、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臨時)管理規(guī)約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 如存在這5大禁止行為的,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會依法嚴格查處,并監(jiān)督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包括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