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1 21:27:09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員工提供材料,單位審核。審核通過后,單位經(jīng)辦人員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2、公積金中心管理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3日內(nèi)給予答案;
3、對于符合條件的員工,公積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并在購房發(fā)票(或購房收據(jù)、首付款發(fā)票、房租發(fā)票、完稅憑證、購買材料的發(fā)票)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4、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幾次需要依據(jù)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具體如下:
1、購房并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fā)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于年房租總額。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是長期住房儲金,如果單位有提供此項福利,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有需求時就可以申請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出來使用。
【法律依據(jù)】: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