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2 03:31:31
可以的,這個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shù)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
?。ǘ┙ㄖ涝O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ㄈ┤藛T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
?。ㄎ澹┢渌赡車乐赝{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
臨時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臨時查封期限屆滿后,當事人仍未消除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再次依法予以臨時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