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1 00:58:25
處置房屋產權爭議時,我司授權給予以下四項有效途徑以便閣下參考選擇:
1.按照平衡與互惠準則作為主旨,提倡通過積極且友好的磋商來實現雙方私人層面上的和平解決方案;
2.若經過上述私下和解之策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本公司衷心建議閣下可以尋求第三方公正機構參與調停,以期妥善解決爭議事宜;
3.若前述協商過程宣告失敗,貴方完全有資格根據住房交易合同中所明確規(guī)定的條款,將相關事項提交至適當的仲裁管轄機構進行仲裁裁決;
4.倘若仲裁程序仍然無法扭轉局勢,閣下依法享有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