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1 19:19:07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在設計圖紙確定后,需要通過國家消防主管機構的審核,確定建筑工程的平面局部,功能設置等符合國家消防規(guī)范,滿足建筑防火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yè),可以并處罰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的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yè)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p>
二次裝修也屬于建筑工程的范圍,適用以上規(guī)定,需要做消防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