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1 20:50:16
若因出租人的過失導致租戶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則承租人無需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但倘若出于承租人自身的因素而決定提前解除房屋租賃關系,可依據雙方之間的協(xié)議自愿協(xié)商解除原先簽署的合約;
或者在承租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之后,方可解除該項合同。
基于雙方自主協(xié)商同意的情況下,亦可以選擇解除已簽訂的合同。
此外,當事人還可自行設定一方任意解除合同的理由或事項。
一旦滿足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xiàn),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便有權利解除已經簽訂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