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2 13:52:34
在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之前,廣州市對于非普通住宅的認定主要基于以下三個標準:
首先,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需在1.0以下(不含1.0)。其次,單套建筑面積需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最后,實際成交價格高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只要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可被認定為非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一般具有更高的建設標準、更大的面積、更豪華的裝修,且可能具備居住、商業(yè)等不同用途,如別墅、高端公寓、花園洋房等。這些住宅的面積普遍在140平方米以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已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明確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此后在廣州購房將不再有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區(q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