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1 18:00:18
在租賃房屋期間,如果玻璃碎了,責任通常由出租人承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除非租賃合同中有另外的約定。如果租賃物需要維修,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維修。如果出租人未能履行維修責任,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并且有權要求出租人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如果玻璃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而破碎的,出租人則不承擔維修責任,而是由承租人自行負責。
如果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負責維修,那么在玻璃破碎后,承租人應當自行負責維修。如果出租人拒絕支付維修費用,承租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作出相應判決。
在起訴的流程中,首先,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jù);其次,人民法院會審查原告提交的文件,符合條件的案件予以立案;隨后,法院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要求被告作出書面答辯;然后進入開庭審理階段;最后,法院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通常情況下,如果租賃房屋中的玻璃非因承租人原因自行破碎,那么不屬于承租人的責任。其他如墻體、衛(wèi)生間或廚房等的漏水、開裂問題,如果是由于房東提供的基礎設施設備問題,都應屬于房東的維修范圍。而承租人自己擁有或后來添置的家具、家電等損壞,則由承租人自行負責?!痉梢罁?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第七百一十三條、第七百一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