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1 13:33:10
首先要明確一點:電氣線管在吊頂直接敷設,不存在“暗敷”之說,均應視為“明敷”。
①當為消防配電線路(MI電纜除外),并在吊頂內敷設(即明敷)時:1)若為高層民用建筑,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4.1條:“明敷設時,應穿有防火保護的金屬管或有防火保護的封閉式金屬線槽。”2)除1)之外的建筑,應遵循《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第11.1.6條:“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穿金屬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并應采取防火措施。
②當為非消防配電線路時:
1)適用于《建規(guī)》GB50016-2006的建筑物,應執(zhí)行《建規(guī)》GB50016-2006第11.2.3條:“配電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吊頂內時,宜采用穿金屬管、采用密閉式金屬線槽或難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護措施”。
2)除1)之外的建筑物,應執(zhí)行《低壓配電設計規(guī)范》GB50054-95第5.2.7條:配電線纜在建筑物的頂棚內敷設的,“必須采用金屬管、金屬線槽布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