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2 11:02:57
女方父母在出資時,可以與己方子女和子女的配偶簽訂贈與協(xié)議并予以公證,證明父母出資的首付款是給己方子女的,同時,男方也知道該事實的存在?;蛘吲礁改冈诔鲑Y時,可以與子女和子女的配偶簽訂借款協(xié)議,證明父母出資的首付款是借給夫妻雙方的,若夫妻雙方未按借款協(xié)議約定的時間返還所借款項,父母是可以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返還借款。
基于中國特有的傳統(tǒng)家庭文化影響,父母在出資時,一般未明確或不愿意明確出資性質和出資對象,導致在子女離婚時出現(xiàn)糾紛。子女結婚后,父母為子女購房本是抱著美好的愿望,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穩(wěn)定,不愿意設想子女將來離婚的可能,并使得另一方產生不必要的誤會,所以并未留下任何出資的記錄。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通過繼承或者受贈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則屬于繼承人或者受贈人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北京專業(yè)婚姻律師提示您:夫妻雙方結婚后,如果父母想出資為己方子女購買房屋的,為了避免購房時未明確告知夫妻雙方房屋只贈與給己方的子女,而導致日后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風險。建議購買房屋時或者購買房屋后,父母與夫妻雙方簽訂一份贈與協(xié)議,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己方子女所有,與另一方無關,辦理產權登記時,一定只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如果父母不想將房屋贈與給夫妻雙方或一方,也可以與夫妻雙方之間簽訂一份借款合同,明確出資的購房款是借給夫妻雙方的,并要求夫妻雙方一同簽字,捺手印。